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参(布)展安全责任书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、《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条例》和公安部《机关、团体、企业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》和《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治安管理办法》的要求,各单位必须认真做好安全工作,确保展会活动期间场馆安全。为此,参展单位(个人)在参(布)展期间应对以下内容负责:
一、消防安全管理
1、特殊装修施工单位(个人)在馆内施工期间的施工安全负全部责任。
2、展板、展柜不应堵塞安全出口及占用疏散通道,不应遮挡消火栓、报警按钮、消防电话等消防设施。防火卷帘门下严禁放置任何物品。
3、可燃、易燃装修材料必须作阻燃处理,展位内的电气线路必须作阻燃处理或使用阻燃套管穿线,安装照明灯具的部位20㎝范围内应做阻燃处理。
4、不得在展位上乱接、乱拉电线。射灯与可燃物的距离应大于50㎝,照明灯具不应大于100W。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,严禁使用电熨斗。
5、展厅内严禁使用明火,如果确实需要动火及进行电焊、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,须经安全保卫部批准,并办理动火手续后方可施工。
6、展区内严禁吸烟,吸烟请到吸烟区。
7、空飘气球应用氦气充灌,严禁使用氢气等易燃易爆气体。
二、治安防范管理
1、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、枪支、管制刀具等违禁物入馆。
2、禁止在场馆内寻衅滋事、打架斗殴。
3、贵重物品、现金,请参展单位(个人)自行负责保管。
4、开馆期间,各展区、展位物品由参展单位(个人)自行负责,各参展人员需按规定时间到馆、离馆,若因自身原因造成物品损坏丢失,由参展单位(个人)自行负责。
5、严格遵守票证管理规定,凭票证出入,服从现场值勤人员查验管理。
6、展样品出馆必须到指定地点开具《物品放行条》,凭条出馆。
7、必须保证出入口及公共通道畅通,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、阻塞。
8、展会现场发生纠纷、争执必须服从现场值勤人员管理,离开展会现场到指定地点协商处理。
9、不得以任何理由故意损坏参展物品、设施和公共物品、设施。
10、发现可疑情况和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安全保卫部,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发生在本单位的治安、刑事案件。
三、各参展单位(个人)不得销售假、冒、伪、劣产品和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物品,否则自行承担相关责任。
四、各参展单位(个人)不得转租展位,凡私自转租展位,由组委会没收展位并处以罚款。
五、以上各条若有违反,造成经济损失的,由参展单位(个人)负责赔偿。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,将移交公安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。
六、此责任书由参展单位(个人)报名时签字认可后生效,展会组委会保留。
我方接受《参(布)展安全责任书》所列条款及组委会的统一安排。
参展单位/个人签章:
年 月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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